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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接壤”的搜索结果
甘肃,简称“甘”或“陇”,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兰州市,下辖12个地级市、2个自治州、17个市辖区、5个县级市、57个县、7个自治县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,东通陕西,西达新疆,南瞰四川、青海,北扼宁夏、内蒙古,西北端与蒙古接壤。介于北纬32°11′—42°57′,东经92°13′—108°46′之间总面积42.58万平方千米。 甘肃地形狭长状,地貌复杂多样,山地、高原、平川、河谷、沙漠、戈壁,四周为群山峻岭所环抱,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。甘肃地处黄土高原、青藏......
四川,简称川或蜀,是中国23个省之一,省会成都。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内陆,地处长江上游,素有“天府之国”的美誉。为中国道教发源地之一,古蜀文明发祥地,全世界最早的纸币“交子”出现地。四川盐业文化,酒文化源远流长;三国文化,红军文化,巴人文化精彩纷呈界于北纬26°03′~34°19′,东经97°21′~108°12′之间,与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、甘肃和陕西等7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接壤。
内蒙古自治区,简称“内蒙古”,首府呼和浩特。地处中国北部,地理上位于北纬37°24′-53°23′,东经97°12′-126°04′之间,东北部与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河北交界,南部与山西、陕西、宁夏相邻,西南部与甘肃毗连,北部与俄罗斯、蒙古接壤,横跨东北、华北、西北地区。 内蒙古自治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斜伸,呈狭长形全区基本属一个高原型地貌区,全区涵盖高原、山地、丘陵、平原、沙漠、河流、湖泊等地貌,气候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,地跨黄河、额尔古纳河、嫩江、西辽河四大水......
广东,简称“粤”,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广州。因古地名广信之东,故名“广东”。位于南岭以南,南海之滨,与香港、澳门、广西、湖南、江西福建接壤,与海南隔海相望下辖21个地级市65个市辖区、20个县级市、34个县、3个自治县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,简称“桂”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首府南宁市,位于中国华南地区,广西界于北纬20°54′-26°24′,东经104°28′-112°04′之间,东界广东,南临北部湾并与海南隔海相望,西与云南毗邻东北湖南,西北靠贵州,西南与越南接壤,广西陆地面积23.76万平方千米,海域面积约4万平方千米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简称“新”,首府乌鲁木齐市,位于中国西北地区,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。面积166.49万平方公里,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,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。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,陆地边境线5600多公里,周边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、吉尔吉斯斯坦、塔吉克斯坦、巴基斯坦、蒙古、印度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八国接壤。
吉林省,简称“吉”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长春。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,与辽宁、内蒙古、黑龙江相连,并与俄罗斯、朝鲜接壤,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。吉林省下辖1个副省级城市7个地级市、1个自治州、60个县(市、区)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。
黑龙江,简称“黑”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哈尔滨,地处中国东北部,北、东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,西部与内蒙古相邻,南部与吉林省接壤,是中国最北端以及陆地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,介于东经121°11′—135°05′,北纬43°26′—53°33′之间辖区总面积47.3万平方千米,居全国第6位,边境线长2981.26千米。
辽宁省,简称“辽”,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沈阳。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部,介于北纬38°43'至43°26',东经118°53'至125°46'之间,南濒黄海渤海二海西南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,东北与吉林为邻,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,总面积14.8万平方千米。
河北,简称“冀”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,省会石家庄。位于中国华北地区,界于北纬36°05′-42°40′,东经113°27′-119°50′之间,环抱首都北京,东与天津毗连紧傍渤海东南部南部山东河南两省,西倚太行山与山西为邻,西北部、北部与内蒙古交界,东北部与辽宁接壤,总面积18.88万平方千米。